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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物买卖纠纷案件
2012-05-22 14:00:03 来源:于佃亮
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外地实业公司买卖铝合金门窗案件,本律师认为对方的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,被原告当地质监部门处罚,到13万多元的损失。案件在外地诉讼,本律师对案件把握清楚,抓住法律规定的,事实情况,认为被告的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,并且被告在出厂之前就知道货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。被告主张是按照原告要求进行制作的没有证据支持,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万元。在外地能够顺利胜诉,是本律师对法律和事实的分析正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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